关于评选机械与交通工程系2021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1319  2022-04-19 19:26:05

各年级,团支部:

      2021年,我系共青团组织在校团委和二级院系党总支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不移推进共青团改革攻坚。为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加强团组织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团员的模范作用,激励各年级团支部广大团员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努力奋进,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我系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开展系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系共青团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结果报校团委,作为校团委评选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荣誉称号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 集体奖项:五四红旗团支部

2. 个人奖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志愿者、“沈科之星”、校园防疫优秀个人。

二·工作要求

1. 各年级辅导员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各奖项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假。

2. 各类荣誉称号获得者或集体,要自觉接受全系师生的监督。对于经查实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将撤销其资格,并追回所得荣誉。

3. 同一名学生原则上不能因同一种事由获得多种奖项。

4. 相关辅导员应在荣誉称号发放一周,一个月,一学期分别找相应获得者或集体主要负责人进行跟踪谈话,适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励志教育。

5. 本次评选由各年级、各团支部组织,负责对本年级评优情况进行评审,按照系团委通知要求及时上报评选结果。

6. 系团委对各年级,班级和学生个人进行荣誉称号评定情况的跟踪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反馈到各年级辅导员处。

三·时间安排

1.   4月17日至4月22日,为宣传,申报,评选,汇总阶段,各年级组织学生填写各奖项申请表,产生拟获奖名单,4月22日,12点前将结果报系团委,系团委将在4月23日至4月27日在系部公众平台完成为期5天公示。4月28日10:00前将各项纸质材料报送校团委。

2.   4月28日至5月2日,为审核单位汇总,审核阶段,校团委将对我系上报的拟获奖学生进行获奖资格审查,并同步进行校级公示。

3.   5月3日,审查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确定各奖项获得者。

4. 表彰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沈阳科技学院机械与交通工程系2021年度团学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条件及范围

(一)、优秀共青团员

1. 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 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接近党组织,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各项团学活动。

3.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努力勤奋,名次在班级前40%以内。2019级评选13人,2020级评选12人,共评选25人。

4. 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广泛联系群众,有较高的威信,有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意识和奉献精神。

5. 2020级,2019级在校学生可参评。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 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 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能正确的把握新形势下的共青团工作方向。

3. 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任务。

4. 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表率作用。

5. 担任班级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任职满一学期可参评。校团委,系团委的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主要干部一同参加评选,比例为各组织团干部总数的20%。2019级9个团支部评选4人,2020级7个团支部评选3人,系团委副书记,组织部,宣传部主要干部产生4人,共评选11人。

6. 2020级,2019级在校学生可参评。

(三)、优秀志愿者

1. 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保持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品行优秀,能自觉弘扬“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纪记录。

3. 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活动,坚持从事义务志愿服务活动时间一年以上,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以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到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志愿服务中,累计服务时长达10小时以上,工作成绩得到服务单位的认可。事迹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2020级评选4人,2021级评选3人,共评选7人,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4. 个人事迹突出,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关键作用或产生较大影响力活动者优先。

5. 2021级,2020级在校学生可参评。

(四)、“沈科之星”

1. “沈科”创新创业之星

(1)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挑战杯”,“创青春”等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奖项(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或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3)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茅,英语和计算机等其他考试成绩突出,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4)事迹典型,能够用知识创造成果,用挑战的精神充分展现大学生魅力,在同学中能够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

(5)2019级、2020级在校生可参评。

2. “沈科”自立自强之星

(1)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热爱祖国,热爱劳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心。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4)家庭经济困难,在经济上积极追求自立用于克服在学业,生活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自强不息,勇于进取。

(5)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大学生创业活动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能为在校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起到指导,榜样作用。

(6)2019级、2020级在校生可参评。

3. “沈科”品学兼优之星

(1)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学习成绩优异,名次位于专业排名靠前列,理论功底扎实,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有较强的科研和实践能力。

(3)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关心同学,乐于助人,有其独特的人格魅力或精神品质,能够用自己健康阳光的性格感染周围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2018级,2019级在校生可参评。

4. “沈科”校园文体之星

(1)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生活,乐观向上,具备当代大学生应有的良好精神风貌。

(3)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文艺或体育活动赛事中(官方组织)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

(4)积极参加各类体育赛事,在校运动会、各类球赛中获得团体冠军或个人亚军以上荣誉者,团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或在一年内参与过3次及以上校级文化艺术演出活动,能够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艺术活动。

(5)2018级、2019级、2020级、2021级年级在校学生可参评。

(五)、校园防疫优秀个人

1. 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 在本次校园封闭管理期间积极协助学校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相关事迹具有代表性。

3. 2021级,2020级,2019级,2018级在校生可参评,共计评选19人。

(六)、五四红旗团支部

1. 团支部规章制度完善,切实履行团支部职责,团干部学风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支部内成员政治素质高,严于律己,工作作风扎实,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积极开展主题新颖,内容积极向上的团学活动,按时完成分团委和校团委布置的任务,多次获得系级或系级以上集体荣誉感。

3. 积极组织参加青年大学习和相关理论学习,团会或者团日活动开展良好,以团支部为单位参评。

4. 2021级,2020级2019级每个年级评选一个团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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