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科技学院机械与交通工程系2021-2022学年度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1224  2022-04-19 19:28:58

各年级、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优良学风建设,营造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围绕学校“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沈阳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修订)》文件规定,组织本系各年级进行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将评选结果报学生处作为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机械与交通工程系根据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或成立)系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系内评优评先工作中各奖项的评审和评议工作。

二、评选奖项

1、集体奖项:优秀寝室、优良学风寝室、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

2、个人奖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工作要求

1、各年级辅导员要加强领导、认真负责,确保各奖项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严禁弄虚作假。

2、各年级辅导员在组织各奖项的评审工作过程中,要按照《沈阳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掌握评审标准。

四、时间安排

1、4月17日-4月22日,为各年级宣传、申请、评选和汇总阶段,同时,各年级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各奖项申请表,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4月24日上午10:00点前将各奖项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报送系部审核,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处。

2、4月28日-5月2日,为汇总、审核阶段,学生处对我系上报的拟获奖学生进行获奖资格审查。评选答辩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5月3日,为公示阶段,学校、各系进行两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确定各奖项获得者。

4、表彰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机械与交通工程系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办法参考学生手册校级评选办法进行。

附件:

1.《沈阳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沈阳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第一条  奖励原则

1.凡本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2.本办法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

3.学校对各项奖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4.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学校对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主要分为评定奖学金和授予荣誉称号两类。

  第二条  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重要理论思想。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

3.遵纪守法,严于律己,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早操合格,体育及格,居住寝室卫生达标。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及其它有益活动及公益劳动。

6.参评学年修满规定学分、无挂科或重修课程。

7.参评期间无未解除纪律处分。

8.参评学年无恶意欠费现象。

9.入学一年以上,且非毕业年级(优秀寝室除毕业年级外均可参评)。

  第三条  学生荣誉称号的评定

(一)荣誉称号的种类:

  个人奖项: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毕业生。

  集体奖项:校级优秀寝室、校级优良学风寝室、校级先进班级、校级优良学风班。

(二)评选比例:

类别

获奖名额

审核单位

三好学生

10%

机械与交通工程系

优秀学生干部

10%

机械与交通工程系

优秀毕业生

3%

机械与交通工程系

优秀寝室

5%

机械与交通工程系

优良学风寝室

5%

机械与交通工程系

先进班级

10%

机械与交通工程系

优良学风班

20%

机械与交通工程系

(三)评选条件及范围:

1.校级三好学生

(1)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3以内。

(3)积极参加学生课外科技、学术类活动(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4)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独立完成作业,没有旷课现象,病假累积不超过两周,事假累积不超过一周。

(5)坚持经常性体育锻炼,参加健康的文体活动,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品质和卫生习惯。

(6)参评期间无未解除纪律处分。

(7)三好学生与优秀学生干部不兼得。

(8)2020级、2019级在校学生可参评,2020级24人,2019级26人,共计50人.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必须满足申报个人奖励的基本条件。

(2)优秀学生干部参评者应是校团委(含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文艺中心)、传媒中心、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学生助理、系分团委等组织的委员及以上干部;各级学生组织、各班委会、团支部的学生干部;并且任职时间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3)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4)学习成绩良好,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2以内。

(5)参评期间无未解除纪律处分。

(6)同一年优秀学生干部与三好学生不兼得。

(7)2020级、2019级在校学生可参评,2020级24人,2019级26人,共计50人。

3.校级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勤奋,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且专业排名在前20%以内;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遴选;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振兴发展,在辽宁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

(7)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院系、学校以及省里的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创业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选。

(8)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且专业排名在前60%以内的,可优先评选为“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在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省、市表彰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10)2018级在校学生可参评,共评选9人,原则上与省优秀毕业生不兼得。

4.优秀寝室

(1)参评寝室的学生应思想政治品德优异,积极进取,团结同学,有较强正义感和集体荣誉感;寝室内部关系融洽,互助友爱;遵守法规校纪和社会公德,服从管理,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2)参评寝室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寝室内固定资产的摆放按照学校标准执行,室内布置及结构恰当,从室内到阳台,卫生合格,无安全隐患。

(3)推荐参评的寝室必须是寝室内务卫生整洁、无乱挂乱扯,无与学习或生活无关的杂物,卫生合格,且每次卫生抽查、检查必须在90分以上者,全年寝室无违章用电情况。

(4)2021级、2020级、2019级在校学生以寝室为单位参评,2021级评选2个,2020级评选3个,2019级评选3个,共计8个。

5.优良学风寝室

(1)参评寝室的学生应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寝室内部关系融洽,互助友爱;遵守法规校纪和社会公德,服从管理,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2)参评寝室同学必须是成绩优异、在上一学期各科考试中全寝室同学均无补考或违纪情况,荣获国家、省政府、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奖学金,国家计算机二级、英语四六级通过率为本寝室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者。

(3)推荐参评的寝室必须是寝室内务卫生整洁、无乱挂乱扯,无与学习或生活无关的杂物,卫生合格,且每次卫生抽查、检查必须在90分以上者,全年寝室无违章用电情况。

(4)2021级、2020级、2019级在校学生以寝室为单位参评,2021级评选2个,2020级评选3个,2019级评选3个,共计8个。

6.先进班级

(1)班委及团支委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工作扎实,开拓进取,成绩突出;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3)班级学生所住宿舍安全、卫生状况好,班级内寝室卫生在学年校系检查中C级60分次数低于5次。

(4)全班学生都能认真执行高校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定,班风正,遵纪守法,参评期间全班无未解除纪律处分的学生。

(5)全班学生体育成绩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早操出勤率在95%以上,教室和寝室卫生成绩好,班级学生居住寝室至少一个寝室被评为优秀寝室。

(6)2020级、2019级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参评,2020级评选1个,2019级评选1个,共计2个。

7.校级优良学风班

(1)全班学生有树立为献身四化、振兴中华而努力学习的正确目的。

(2)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刻苦、认真,严谨地对待每一个教学环节(理论教学、实习、实验等),并积极开展培养其能力的课外科技活动。

(3)全班有互帮互学、团结进取的学习风气。

(4)有严明的学习纪律。  

(5)有显著的学习效果。

①自习出勤率不低于95%。

②课堂出勤率不低于95%。

③“自觉行动”成绩合格。

④全班学生各门课程考试一次性及格率高(及格率=及格人次/总人数×课程门数)。

⑤参加国家四、六级外语考试与同年级比成绩较好。

⑥班级学生不及格率低于7%。

⑦本学年获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班级人数比例高。

(6)2020级、2019级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参评,2020级评选1个,2019级评选2个。

第四条  奖励方式

1.给予相应的奖学金或奖品;

2.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或证书;

3.获奖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4.学校以文件形式进行表彰;

第五条  评选及表彰时间

等待学校通知

第六条  评选的实施工作,由各年级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31969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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