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系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和国家 (省政府)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级政府和 学校的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 困难而失学,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辽教函〔2019〕221 号) 、《辽宁省教育 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 2022 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辽 教办〔2022〕240 号) 和《辽宁教育学院关于做好 2021-2022 学年普 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教院函〔2022〕51 号) 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 (省政 府)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以下简称“认定”和“评审”) 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评审程序
1、成立以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分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资助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同时,各年级要明确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2、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审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 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 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年级拟推荐学生名单,按程序报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审查各年级认定、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认定和评审标准
(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注重公 平。学生家庭实际经济状况是确定是否贫困的唯一依据,不搞一刀切。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 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 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家庭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 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日常消费的金额、消费结构等是否 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标准
1.国家(省政府) 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需进入专业前5%,且所有科目一次性通过。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需进入专业前30%,且所有科目一次性通过。
3.国家助学金。各年级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遭遇新冠疫情、自然灾害严重影响或突发事件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